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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年初五了,來寫寫學測

去年學測英文作文,出了A跟B兩張圖片。
兩張都公園。
一張充滿遊樂設施;
一張就是藍天跟大樹。
—
我們臺灣的孩子,從小三到高三,學了10年英文。
仍有約10%,也就是1萬名高三的青春無敵的生命,選擇在人生最重要的試卷上,看著兩張公園的照片,嘆了一口氣,決定交出一張蒼白。
—
我有生之年,一定會幫臺灣清零這個國恥。
—
基本盤(孤單單的一句,寫一句也有分。)
This is a park.
There are 2 parks.
I love parks.
Parks are nice.
They are nice.
A and B are nice.
A is nice.
B is nice.
—
進階版(二元對比很容易,任選一句皆可。)
A is nice; B is nicer.
I like A; but I LOVE B.
A is rare; B is rare, too.
—
職業版(押韻自嘲三連發,也是任選一句。)
A is nice; B is nicer; but I have something else in mind.
How refreshing!As a senior, this is the first time I’ve seen a park in a year.
Parks are marks.
They mark how civilized a neighborhood is;
they mark how civilized a society is.
they mark how civilized you and I are.
—
1991年,我高二,在美國科羅拉多州柯林斯堡的 the Coloradoan 這間報社寫專欄。有位讀者還特地寫信到報社給這位華裔小男生,稱讚我對反戰示威群眾的譴責。
30年後,我在師大英語系教大四口筆譯,驚覺這些未來將為人師表的英語高材生,說英語跟寫英文,普遍有三個現象:
單字用太難,
文法太複雜,
句子長度沒有參差的講究。
—
大考中心,公布了10篇英文作文的佳作。
這些高三孩子,英文都很好;
(該是花了多少錢哪!多少歲月哪!)
但,每一篇,都有我說的他們學長姐的通病。
這個通病的缺點,在他們人生的下三個階段,會逐漸浮現。
1. 考托福雅思的寫作時。這種佳作範例,會瞬間變成劣作的範例。
說簡單點,
英文要先寫結論,再寫理由;
中文則是先感嘆歲月如梭,才寫正文,最後再拯救對岸同胞。
2. 赴歐美留學的寫作時。
學術寫作,更是要求:講清楚,再清楚一點,越清楚越好。
然後呢,再求句子有長短;再求用字精深。
不論如何,文法是不可能去繞來繞去的。你是Dickens嗎?
不用繞,就可以清楚;
那你繞,你就是在鬧。
3. 去外商工作或跟外國人有任何接觸時。
洋人跟華人,當然有所謂的英文思考跟中文思考。
但恐怕不是坊間在招攬英語教學的那種話術。
簡單講,你講話有沒有重點?
有幾個重點?
為什麼他們是重點?
你有沒有證據?
好,你說服我有這些重點了。後續行動是啥?
—
我們臺灣的英文雙峰現象,已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了。
尤有甚者,
就算是大考中心公布的10篇英文作文佳作的這些高三孩子,
仍有蠢蠢欲動的隱患,在人生下一個牆角,等著這些天之驕子。
—
語言就是思考;思考就是行為;行為決定人生。
這就是為什麼釋家一直強調身、口、意三業的重要性。
雙語政策,就是要下一代,身兼兩種迥異的身口意業。
—
意業,就是思考模式,就是英文的先結論,跟中文的先感嘆;
口業,就是語言模式,就是中英文的口說跟寫作;
身業,就是行為模式,
就是那種思考模式跟那種語言模式,
在面對真實人生的種種境界時,
會兌現出來的
每次具體的抉擇。
—
現在的臺灣孩子,
最精英的那一小撮臺灣孩子,
正在大而無當地炫富字彙,誤以為是
且在繞來繞去地扭捏作態,夾纏不清。
—
我走過那條路。
我從小二到大二,都往返於臺美求學。
我曾經更大而無當地炫富字彙,誤以為是;
我更曾繞來繞去,扭捏作態到自己都不知所云。
我很感恩,我很幸運,我遇到過兩位老師幫我。
一位是高中辯論社團老師,Mr. Dunn.
一位是高中校刊社團老師,Mrs. 忘了。
(真是汗顏。我只記得她辦公室全都是芭比娃娃,她自己也天天穿得像芭比娃娃來上班。)
我的校刊老師,把我的第一篇稿子,畫得密密麻麻辣辣滿江紅。
我印象第二深刻的,是她先把所有的very都槓掉。問我說你只會用這個形容詞嗎?
第一深刻的,是她接下來的一整年,也不准我用其他的形容詞。
這是個海明威《女人與孩》的概念:)
Mr. Dunn 則是在語速上,幫我釐清了身口意的口業問題。
業,就是習慣;
我辯論的第一年,習慣就是快。
我想跟老美拼了。
我也能講話機關槍啊。
結果就是一直輸。
第二年,我開始學習自在。
自在地慢條斯理,娓娓道來,說服台下的評審。
然後開始贏。
當然沒有常勝。
他們都是日後當辯護律師當國會議員的那種天之驕子。
我是第一代移民。
我的英文騙騙一般民眾可以。
在那種競賽的層級,面對那種內行的評審,
我只能說,我差太遠了。
—
我提及的兩位恩師,其實都在指導我同樣的兩件事。
說話,要有快有慢;寫作,要有長有短。
然後,最好只用名詞跟動詞就好。
—
前者,我學會了;
後者,我會學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