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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cience vs Religion

科學對戰宗教。
這就是臺灣雙語政策的價值角力。
—
我們臺灣學英文,70年。
相較於我們華人學中文,5000年,太短。
相較於他們洋人學英文,500年,很短。
—
我們華人學中文,學了4900年,才發現,要用注音符號,來當一種過渡的工具,才會事半功倍。
—
過渡什麼?過渡一個字的「唸法」跟「寫法」。
因為光看一個中文字的寫法,是不可能猜出它的唸法的。
—
我再寫一次。
光看一個中文字的寫法,是不可能猜出它的唸法的。
—
我改寫一下。
光看一個英文字的寫法,也不可能猜出它的唸法。
—
以上,是科學。
以下,是宗教。
我們臺灣,有上千萬的人,相信:
光看一個英文字的寫法,就能猜出它的唸法。
這個神奇的猜法,叫做自然發音法。
於是,全臺灣的小朋友,都在學校跟補習班,學這個方法。
—
然後呢?
學得辛苦,考得痛苦,最苦的,是說不出來的那種苦。
那種苦就是:
為什麼我這麼笨,這麼爛,明明我很認真,但我真的學不會。
—
我們學中文,學了4900年,才驚覺:
要用注音符號,
把唸法跟寫法之間的鴻溝,
填補起來。
他們學英文,學了490年,就驚覺:
要發明一種新的英文字母,
把唸法跟寫法之間的鴻溝,
填補起來。
我們成功了。(以趙元任為首的語言學家。)
他們失敗了。(以富蘭克林為首的許多智者。)
—
我花了30年,在臺灣進行一場先知性的語言習得革命。
我不是瘋子,我知道我在做的,是對的。
因為已經有人做過了。也成功了。
那個人,叫做趙元任;
那個法,叫做中文的注音符號。
我不是傻子,我知道我在做的,太早了。
因為也已經有人做過了。也太早了。
那個人,叫做富蘭克林。
那個法,叫做英文的注音符號。
—
我只是不忍心。也不太甘心。
比較是不忍心啦。
我沒有對任何事覺得不甘心。
事出必有因,沒什麼好不甘心的。
—
我很不忍心,臺灣的孩子,包括我哥哥的三個孩子,包括您的孩子,您家族的孩子,還要再等…..
5000年 – 500 年 = 4500年。
我們的曾曾曾曾曾曾孫子,才會不受學英文的苦。
—
我這篇文字的標題,叫做〈科學vs宗教〉。
在臺灣,學英文不是語言學,不是翻譯學,不是科學。
在臺灣,學英文,是宗教。
宗教談信。
不談證據。
我們臺灣的家長,信。
信外師。
跟你說,外師多數是草包。
你不信。
—
信全英語。
跟你說,全英語的補習班,外師只有一位,學生至少十位,所以,師生比,是十比一。那不是「全」英語。那是「一成」英語。
你不信。
—
我說的,是最簡單的數學。科學。
你不信。
—
你寧可相信,「學英文,多聽就會了。」
跟你說,你叫你小孩去看人家彈鋼琴啊。
多看就會了?
多聽就會了?
鋼琴是聲音。是有系統的有專業的聲音。
英文也是有系統的有專業的聲音。
—
你相信小孩要認真,天天,聽老師的,去練琴。
你不相信小孩要認真,天天,聽老師的,練發音。
—
你相信,買10萬20萬的迪士尼教材,放下去,播下去,小孩就會了。
你相信,買10萬的Tutor ABC,讓他跟老外一對一,隨便亂聊天,小孩就會了。
那你為何不找個音樂系大學生,
隨便彈琴,
小孩隨便模仿,
然後就相信小孩以後會彈琴?
我當然知道為什麼。
因為你根本不會彈鋼琴。
難聽得要死。
可是,你會講一點英文。
背過幾個單字。
知道幾條文法。
所以,你就信了。
你相信,你可以判斷孩子聽力不錯,發音也還可以,都會閱讀簡單繪本了,雖然他才四歲。
這,真的已經遠離科學,瀕臨邪教了。
—
不止家長遠離科學,瀕臨邪教。
連老師都開始了。
我跟各位講一個千真萬確的案例。
—
某小學,在上所謂的「雙語自然」課。
還邀請了東京學者,美國學者,一起觀課。
最後,他們的結論竟然是:
『我們的雙語自然好棒棒。可惜有大概三位孩子,顯然這堂課浪費了他們的生命,沒有學會應該學的自然課的內容。』
『我們不確定是因為我們用了英文他們聽不懂,還是因為自然的本身,他們聽不懂。』
『其實啊,這個現象,我們早就有預期會發生。』
『讓我們來後續追蹤訪問這些孩子,來釐清真相吧。』
—
這樣的現象,正在臺灣的各地,大辣辣地發生。
你不要以為是三位孩子,沒有學會應該學會的。
你要知道,是所有的孩子,都沒有學會本來可以學會的100%
每一個孩子,管你英文好不好,都只有學到本來的80%
因為,老師每一次用英文,就是降低學科本身的專業度。
就是轉移了孩子的注意力。
就是稀釋了學科本身的資訊密度。
100變80,就是月薪5萬變4萬,就是1000萬房價變800萬,就是GDP1000億變800億,就是湖人隊跟火箭隊的比分,本來是100比101,變成80比101。
這還要打嗎?
還要玩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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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最基本的邏輯。最基本的科學。
我們臺灣社會,根本豁出去了。
直接矇起眼睛,摀住耳朵。
蓋牌式雙語政策。
國王的新衣好美麗。
—
寒流來了。今天很冷。
臺灣雙語的國王沒穿衣。
我們的孩子,滿身凍瘡。
—
我們在幹嘛?
我們在花大錢,100億,補貼CLIL的研習。
我們在花大錢,十幾萬,上外師一對一。
我們在花大錢,去偏鄉補救英文。
我們在花大錢,去安親班補英文。
我們根本不知道,美國政府,把phonics列為學英文的第二步驟。
第一步驟,是PA,是phonemic awareness,是音素覺察。
也就是我鼓吹了30年的雙母語調音。